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湖北省 的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1]
机构设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的统称,包含14个正厅级机构和1个副厅级机构。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