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规律指的是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环节之间存在的本质联系,以及新闻传播主体通过传递新闻来满足新闻收受主体的需求所形成的内在关系与客观法则。这一规律不仅是一般社会实践规律的具体体现,而且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规律包括舆论机关、政治倾向、依靠群众、事实说话、真实可信、经济决定、广泛迅速等方面,而特殊规律则涉及传播的选择性、选择的倾向性、发布的适宜性、效应的双重价值性、流通的商品性等。[1]
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规律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质联系,它是新闻传播主体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新闻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内在关系与客观法则。新闻传播规律既存在于所有新闻传播活动中,也在不同的新闻传播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形式。新闻传播规律对新闻传播与收受行为的作用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自发作用方式和主体的自觉运用方式。[2]
特征
新闻传播规律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意味着新闻传播规律适用于所有新闻传播活动,而特殊性则表明在不同层次和规模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规律的表现形式各异。这种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是历史性的,又是共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