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院

台院
台院是唐朝宋朝时期御史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中央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以及处理由皇帝特别指定的案件[1][2][3]

职责范围

台院的主要职责包括纠察百僚、弹劾不法行为,同时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工作。此外,台院还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共同在朝堂上处理冤案诉讼,这一过程被称为“小三司”。

人员构成及分工

台院设有侍御史六名,他们不仅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还在御史台内部管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