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潮州市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潮州市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潮州市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02月28日发布,自2006年0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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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潮州市等七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2006年2月28日 [2006]民四他字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