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编辑
各级人民政府的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
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
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公布。
[1]
条例发布
云南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