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于1990年4年6日颁布,1990年4月6日开始实施。全法共由九章,共计108条所组成。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的需要,保证训练落实,提高训练质量,促进训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是全军军事训练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全军现役部队的军事训练。
第三条 军事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军队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全军必须把军事训练作为和平时期部队工作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