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山余参照票
回山余参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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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据名。
清政府
发给出山
刨夫
之凭据,属于管理参务的信票之一。
正文
文据名。清政府发给出山刨夫之凭据,属于管理参务的信票之一。余参是指刨夫入山所采之参,缴纳应交官参后的剩余部分。刨夫携余参出山,必须持有照票,否则以私参论罪。按定制,吉林乌苏里、绥芬等处入山刨夫,每四名给
入山信票
一张,并给回山余参照票一张;
盛京
额尔敏、哈尔敏采参刨夫,每夫一名给入山信票一张,并给回山余参照票一张。余参可由刨夫入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