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山余参照票

回山余参照票
文据名。清政府发给出山刨夫之凭据,属于管理参务的信票之一。

正文

文据名。清政府发给出山刨夫之凭据,属于管理参务的信票之一。余参是指刨夫入山所采之参,缴纳应交官参后的剩余部分。刨夫携余参出山,必须持有照票,否则以私参论罪。按定制,吉林乌苏里、绥芬等处入山刨夫,每四名给入山信票一张,并给回山余参照票一张;盛京额尔敏、哈尔敏采参刨夫,每夫一名给入山信票一张,并给回山余参照票一张。余参可由刨夫入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