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赣巡抚

明清时期官职名
官名明朝时期在江西赣州南安及其周边地区设立巡抚一员,驻赣州,辖区屡有增减,清初沿置,康熙年间裁撤。全称“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或作“赣南巡抚”。

官职简介

南赣巡抚,全称“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明朝弘治八年(1495)始设,辖区以赣州府、南安府为主,屡有增减,包括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四省交界府县,驻赣州(今江西赣州市),主要在该地区缉盗剿贼,安抚流民,维护地方治安。清初亦设置,于清朝康熙四年(1665)裁革。

历史沿革

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