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

康熙年间订立的权衡标准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正文

名词解释
kù pínɡ
乾隆年间,京城有名的“四大恒”钱庄曾经替朝廷的源隆金库铸造过库平十两的金锭,每锭重373克,以供宫廷内部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