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
康熙年间订立的权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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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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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平:
清政府
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
康熙年间
,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正文
名词解释
kù pínɡ
乾隆年间
,京城有名的“四大恒”钱庄曾经替朝廷的源隆金库铸造过库平十两的金锭,每锭重373克,以供宫廷内部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