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法律、法规,管理本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务。该政府于1952年8月25日成立,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任期为五年。作为安徽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在推动安徽省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决定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1]
1952年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曾希圣为省人民政府主席。[1]
2018年10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安徽省级党政机构共设置60个:省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副厅级1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副厅级)3个;省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5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