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曾为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8个行政处室。主要职责有: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指导农业生产、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管理,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等。农业厅的体制行政编制8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农艺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机构设立
浙江省农业厅,曾为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
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