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应川

湖南籍革命烈士、一级战斗英雄
雷应川(1957年—1979年2月),瑶族,出生于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新桥村,中共党员,革命烈士,一级战斗英雄。[1][2][3]
1977年,雷应川应征入伍,先后任广州警备区三团八连三排八班班长、九班班长和炊事班班长。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战打响,雷应川在攻打西侧无名高地的战斗中,消灭了上尉营长以下十三名敌人,自己不幸壮烈牺牲,时年22岁。雷应川牺牲后,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记一等功,中央军委授予他“一级战斗英雄”称号。[1][2][3][4]

人物生平

1957年,雷应川出生于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新桥村。1972年8月,年仅15岁的雷应川冒着生命危险,跳入水塘救起了一个溺水的小女孩。1974年,他救下了被牛绳拖着跑的放牛娃。1976年,他被安排到朝阳电站工作。[2]
1977年春,雷应川应征入伍,先后任广州警备区三团八连三排八班班长、九班班长和炊事班班长。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战打响后,他要求上前线被批准,担任尖刀班班长。同月,雷应川在攻打班占西侧无名高地的战斗中,消灭了上尉营长以下十三名敌人,自己壮烈牺牲,时年22岁。雷应川牺牲后,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记一等功,中央军委授予他“一级战斗英雄”称号。[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