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自治区物价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