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是由国务院于1992年5月15日发文的通知。该通知称,国务院决定,从1992年3月起,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1]

发文信息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1]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