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民办高校年检的科学性,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3月1日由广东省教育厅以粤教策函〔2011〕1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年检的主要内容、年检的程序、年检的结果及运用、年 检的监督与保障、附则6章20条,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时间
(2011年3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策函〔2011〕1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民办高校年检的科学性,保障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