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是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在帮扶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工作而制定的文件,自2016年7月29日起施行。
正文
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部署,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在帮扶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工作。为加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75号)、《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1〕7号)、《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2〕4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3〕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