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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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中共中央决定
阿里地区
党、政、军工作委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领导,1979年,成立阿里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重归
西藏自治区
管理。
机构职能
一、负责行署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领导同志的讲话。
三、研究行署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