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英文名: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2]葡萄牙语: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1]简称:澳门特区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总部位于澳门南湾大马路131号。[5][6][7][8] 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澳门被葡萄牙逐步非法侵占。[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多次阐明澳门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主张通过谈判解决澳门问题。1984年10月,邓小平提出将与香港一样,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澳门问题。[9]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通过平等协商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11]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门政权移交前葡萄牙殖民地时期的澳葡政府。[12][3][10]第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何厚铧[huá]。[10]2024年10月13日,岑浩辉高票当选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13]12月20日,岑浩辉宣誓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4]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有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各司下设若干个局或局级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咨询组织。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5]
历史沿革
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