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度中最高的军衔等级。上将军衔依军种划分,分别是陆军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火箭军上将。[2][4]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授衔,[5]授予55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6][7]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军衔。[2][8]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