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七

明正德时农民义军首领
刘七(?-1512), 原名刘宸,霸州文安县(今河北文安)人,农民出身,刘六之弟,明朝中叶农民起义军首领。
他与兄刘六共同率众起义,参加了起义军征战的全过程。刘六身亡后,他与齐彦石率部沿江东下,转战东南,后在通州(俗称南通州江苏南通)战败身亡。[1]

历史背景

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至七年(1512年),北直隶霸州文安县刘六、刘七等人领导的反对明朝封建统治的大规模农民武装斗争。正德初年,宦官擅权,政治日益腐败,土地兼并激烈。文安县所在的京[]地区,庄田不断增加,封建朝臣又继续将大批军马寄养于民家,由于庄田日增而导致草场日少,农民无力饲养,军马死亡不少,农民因赔偿费用往往弄得家破人亡,加以连年灾荒,致使“民困已极,庐舍几空”,社会矛盾日趋加剧。为了巩固京师重地,朝廷一再派出官员到畿内各地“捕盗”。

起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