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乌木案,指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与通济镇政府因天价乌木所属权而产生的物权纠纷案。在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但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27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最后的结果不得而知,在成都中院网站也查不到结果。[1]
案件经过
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吴高亮不认可这个结果,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27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1]
原告方诉求
1. 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