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都统

公元1773年设立的官职
乌鲁木齐都统,清代官名,是驻防于新疆乌鲁木齐的都统、驻扎大臣。官秩为从一品。为清代所设的四个驻防都统之一。[1][2][3]

职责范围

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各一人。领队大臣二人,四十八年改置。协领六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二十有四人。吐鲁番领队大臣一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四人。所辖:回子四牛录、佐领、骁骑校各四人。巴里坤、古城领队大臣各一人。协领各二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八人。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一人。哈密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同治初,遭回乱,各地相继沦陷,唯巴尔库勒旗营仅留孑遗。光绪八年,议改新疆行省,乌鲁木齐暨吐鲁番各官并奏裁之。十年,省库尔喀喇乌苏各官,改直隶厅、州。明年,复省巴尔库勒领队大臣各官,迁旗营入古城,改置城守尉。

历史沿革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兵灭准噶尔,之后于乌鲁木齐城置安西提标绿旗五营。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一月,置乌鲁木齐办事大臣,首任大臣为安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一月,改满兵驻防,置参赞大臣二人,由甘肃安西提督觉罗巴彦弼任。三十八年(1773年),再增置领队大臣二人。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裁乌鲁木齐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置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各一人。以原任参赞大臣索诺穆策凌为都统。同时,改乌鲁木齐同知为迪化州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