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文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而制定的办法。[1][2][3]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6月20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3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2][4] 发展历程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6月20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 2019年7月3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9年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