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重庆市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1997年6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2]

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监察、司法行政、宣传等工作;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5]

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