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田收授法-快懂百科
班田收授法,简称“班田法”,是日本历史上从大化革新后至公元10世纪实行的一项重要土地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始于公元646年,即大化二年,当时日本政府颁布了革新诏书,将原本属于豪族的土地及其依附的部民收归国有,形成了公地和公民的新体制。班田收授法的实施,是日本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社会变革,它不仅影响了土地所有权的分配,还对税收制度、社会结构和政治权力的集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最终因社会经济变迁而废止,班田法在日本历史上仍占有重要地位。[1] 这一改革受到了中国唐代均田制的影响,旨在通过土地的重新分配来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班田法规定,年满6岁的良民男性每人可被授予两段口分田(每段约合11.9公亩),而女性则减为男性的三分之一。官户奴婢的口分田与良民相同,私人奴婢则为良民的三分之一。土地的分配每隔六年进行一次,且在持有者去世后需退还给国家。政府对受田者征收租税、庸(劳役)和调(地方特产),以维持国家财政和社会秩序。[1]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贫富分化加剧,班田法的实施逐渐遇到困难。公元792年,京畿[jī]地区开始只对男性授予土地,而到了公元834年,授田的周期被延长至12年一次,后来又进一步延长至20年和50年一次。最终,随着庄园制的发展,班田法在10世纪被废止,标志着这一历史阶段的结束。[1] 基本介绍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 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田地不得买卖,受田者死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