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嵩

明代云南曲靖知府
庞嵩(1510-1588年)[1],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又被称为振卿先生),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今属佛山市石湾区)的张槎弼唐村人。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成为举人,开始在罗浮山中讲学,吸引了许多学生。后来,庞嵩担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期间推行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并移贫民佃耕。他还特别重视教育,捐出自己的俸禄设立奖学基金。
庞嵩早年师从王守仁,精通五经,与诸生在新泉书院共同学习。他平时骑乘备有壶浆,单骑出行,不收取民间一草一木,因此人们称他为“庞青天”。后来,庞嵩担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任郎中。他撰写了《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四篇著作,名为《刑曹志》。
庞嵩曾担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了《同文编》以沟通不同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乡约保甲和主持疏浚盘龙江。在任职期间,他为忌者排挤而罢归。后来,庞嵩与湛甘泉游历,筑室于西樵山大科峰下,悠闲自得。晚年,庞嵩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了不少生员。庞嵩卒年为77岁。他的主要著作有《太极解图书解》和《弼唐遗言》以及《弼唐存稿》。[2]

人物简介

庞嵩,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人,讲学罗浮山中,从游甚众。后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调剂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移贫民佃耕。尤加意训士,捐出自己的俸给作奖。早年师从王守仁,通晓五经,集诸生于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平时携备壶浆单骑出行,不取民间一草一木,人们把他看成是“庞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撰写《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为《刑曹志》。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编》以沟通3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中推行乡约保甲,主持疏浚盘龙江,行迹遍偏远各地。任职两年,为忌者排挤罢归。后从湛甘泉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优游自适。晚年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生员不少。卒年77。著有《太极解图书解》、《弼唐遗言》和《弼唐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