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由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文件(教学〔2003〕3号),并从200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开始实行。《指导意见》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1][2][3]

意见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中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

发展沿革

2003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指导意见》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