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牌子。主要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金融运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指导推动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提高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协调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股权融资,根据授权为上市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资产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及咨询服务,推动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发挥功能作用。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牌子。[2] 2018年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