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是中国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该法旨在规范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该法最初于1986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过多次修订,最后一次是在2016年9月3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修正。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颁布,该法已于2019年3月15日被废止[1]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最初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此后,该法经历了两次重要的修订。第一次修订发生在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完成。第二次修订则在2016年9月3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这些修订确保了该法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2]

法律条文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