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让

因举报抢劫犯被砍双手的当事人
王好让,男,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农民。[1][2]
2007年7月6日,王好让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村村民王长在、王占伟和董留柱在2003年持刀抢劫。[1]10月11日,王好让双臂被王长在伙同其他6人用菜刀砍断并抛入河流,王好让失去双臂并终身残疾。[1]案发后至2010年9月,王好让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认为办案民警存在渎职行为。[1]截至2010年10月16日,王好让担任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村主任。[3]
截至2010年9月,王好让从沁阳市公安局获得各种补偿合计41万元。[1]

人物经历

2007年之前,王好让曾在深圳杭州等地卖水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