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

中国歌舞剧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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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1955年3月24日出生于黄石铁山的一个工人家庭,是歌舞剧《刘三姐》的扮演者,[3]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原副科长。[4][1]
1970年,15岁的程春莲被选中到黄石歌舞团,在歌舞团里,她刻苦练功,虚心学艺,这种对艺术的执着使她成为歌舞团的“台柱子”,从而参演了歌舞剧《刘三姐》。程春莲主演了《刘三姐》和《马兰花》等歌舞剧,深受市民欢迎。[1][3]程春莲凭着演员的慧眼,很快看中了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大、知名度高的中日合资企业一黄石市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挤进“美尔雅”是程春莲弃艺从商的第一步。[5]1988年7月,她正式调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后来当了一名副科长。[6]1992年4月3日,程春莲为湖北购进大批油料和天然气而受贿76.75万元,最终被处以死刑。[2]受贿金额76.75万元人民币,使她成为建国以后最大的女受贿犯。[1]
程春莲一案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揭露了法与现实的冲突,使法的尊严受到了挑战,也为法律的变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作为一名演员,程春莲无疑是一个感情丰富的人,作为一名精明的商人,程春莲无疑是一个善于投资的人,对于自己丰富的感情,程春莲也是作为资本来投入的。[7]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