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地处巴彦县北部偏西,截止2022年底,全镇总人口13.5万人,全镇幅员面积201.3平方公里。[1]是一个因铁路而兴的百年小镇。[2][3]
清咸丰九年(1859年),始建,民国二年(1913年),为第四保公所驻地,1950年,改名十一区,1959年,改兴隆镇公社。1984年2月,公社改镇,2011年3月,长春乡并入 。兴隆镇下辖5个社区和8个行政村,共102个自然屯。城区人口9万人,农业人口4.5万人。农业可耕地面积21.7 万亩,建成区面积19.7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57平方公里。兴隆镇已形成由铁路、公路2种运输方式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滨北线过境,境内长20千米。[1] 2019年10月,兴隆镇入选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4]2020年11月,兴隆镇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5]2022年4月,兴隆镇入选2022年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6]
历史沿革
清咸丰九年(1859年),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