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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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学生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学校要接受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学籍管理工作应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正文
奎教政发[2004]16号
关于印发《
奎文区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