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2、抓好学生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学校要接受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学籍管理工作应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正文

奎教政发[2004]16号
关于印发《奎文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