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是指2008年9月8日发生在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的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2]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2]9月11日下午,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成立。经调查,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买了铁矿产权,本应该履行了合法的手续后重新修建新的尾矿库,但矿方却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重特大溃坝事故。[2]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山西省委批准,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5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上述5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查处了一批其他党员干部在新塔矿投资入股及收受新塔矿钱款等违纪违法问题。[1] 事故背景
此次发生崩溃的尾矿库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十几年前就已积满泥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