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时间

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定义

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的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12月。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公式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1]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
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