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19日《成都商报》消息说,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 缘由
是否应该支付导游小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反对者针锋相对。正方认为,给导游支付小费,只要事先说明,就无可非议。反方则认为,实行“小费制度”,不仅会降低服务水准,而且会助长乱收费的行为。而最近的导游“小费”即将在深圳转正这一消息又激起了千层浪,各方观点不一。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实深圳并不算想得最早的。去年底,山西就曾出台过《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数据显示,70.69%的人反对,认为这样“会让导游更势利”。最终,这项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性规定“由于游客不认可”等因素而寿终正寝。 各方评论
导游“小费”合法化不合国情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