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条例。[1]
2004年8月18日,经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予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04年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制度设计已不适应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全面修订。一是现行《条例》不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二是现行《条例》难以解决收费公路债务问题;三是现行《条例》无法适应高速公路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四是现行《条例》不适应路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2][3] 文件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