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条例。2004年8月18日,经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1][2][3]
2013年5月8日,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3][2]2015年7月21日,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4]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制度设计已不适应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全面修订。[5][6]2024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有关人士表示,该部已经明确了2024年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主要任务,其中包括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7]202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列为年内公布的立法项目。[8]

历史沿革

2004年8月18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中国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这部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1][2][3]2013年5月8日,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条例首次提出利用社会融资,并引入经营性公路特许经营制度。[3][2]2015年7月21日,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条例确立了 "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 理念。提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可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限,而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可超过30年。[4]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制度设计已不适应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全面修订。一是现行《条例》不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二是现行《条例》难以解决收费公路债务问题;三是现行《条例》无法适应高速公路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四是现行《条例》不适应路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5][6][2][3]
2024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有关人士表示,该部已经明确了2024年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主要任务,其中包括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7]202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列为年内公布的立法项目。[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