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黑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黑龙江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有关的问题;承担推动实施黑龙江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黑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黑龙江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黑龙江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黑龙江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黑龙江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黑龙江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黑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