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窝土司衙门
老窝土司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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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窝土司衙门保留了
民国时期
白族
土司居住的院落、建筑文化艺术和墙体绘画艺术。是研究民国时期土司政权和生活的重要遗址。
正文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云南道府赐予段氏后裔继续管辖
澜沧江
西岸老窝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老窝土司由此产生。青山峡谷中的老窝土司署,地处老窝乡老窝村三组(俗称老街子)解放后被政府没收,一直为老窝公社、大队、村委会所用,直到2004年文化部门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复,列为州级保护文物,由专人管理。村委会、村公所另辟新址。
老窝土司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