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窝土司衙门

老窝土司衙门
老窝土司衙门保留了民国时期白族土司居住的院落、建筑文化艺术和墙体绘画艺术。是研究民国时期土司政权和生活的重要遗址。

正文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云南道府赐予段氏后裔继续管辖澜沧江西岸老窝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老窝土司由此产生。青山峡谷中的老窝土司署,地处老窝乡老窝村三组(俗称老街子)解放后被政府没收,一直为老窝公社、大队、村委会所用,直到2004年文化部门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复,列为州级保护文物,由专人管理。村委会、村公所另辟新址。
老窝土司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