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中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命名方法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
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