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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抖音百科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是台湾地区的三级法院之一,被简称为台北地方法院或台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会简称为北院,与同在台北地区的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称北三院。[1][2][3] 沿革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据时期,1895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其后不久开始着手将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湾总督府于同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台湾总督府法院一座于台北,并于台湾各地置支部共11个,由于依该职制,台湾的审判层级一审即为终审,因此管辖当时台北县直辖地及基隆、淡水各支厅之民刑事案件的台湾总督府法院或可视为台北地方法院的滥觞。 1896年,总督桂太郎废止军政,改行民政,发布律令第一号“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采三级三审制,于台湾各地普设地方法院13座,该院是其一,台北地方法院即于该年7月15日依该条例成立,因当时无适当之办公处所,故以台北县厅内的一栋做为院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