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冰冰(1971年6月21日-2006年9月14日),别名“马易”“马冰”,男,甘肃省平凉市人,甘肃兰州籍恶势力团伙主犯。[1][2] 马冰冰出生于干部教师家庭,早年在校学习优秀。高中毕业后,他打过工、做过生意,后因抢劫犯事被送进看守所。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开始变本加厉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1992年至2001年,以马冰冰、丁海晖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兰州、厦门等地作案20余起,触犯刑法罪名十余项,致死13人、致伤14人,并将2名被害人尸体抛入黄河。同时,通过欺行霸市、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多万元。[6]2002年12月16日,马冰冰在海口被捕。[7] 2004年8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马冰冰死刑。[8]2006年9月1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马冰冰被核准死刑。[6]次日,马冰冰被执行死刑。[2] 人物生平
1971年6月21日,马冰冰生于甘肃省平凉市的一个干部教师家庭,家庭环境良好,早年学习优秀,还当过班长等学生干部。马冰冰自小受武打小说的影响,崇拜那些有绝世武功的人。在中学时期,马冰冰因为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开始模仿并结交那些好打架的社会青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