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是一项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基本要求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起草单位是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主要起草人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质量等级主要包括AAAAA、AAAA、AAA、AA、A级。[1][3] 2003年,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代替之前版本的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2020年,资源开发司积极推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修订工作。2021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该标准修订工作予以正式立项。2023年3月,资源开发司会同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4]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3]自标准实施以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持续为中国景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规范要求,引领中国旅游景区提升自身服务管理质量,助力旅游产业品质升级。[5]业内认为,这一评定方式,促进了中国各类景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也促进了景区数量的增长。[6] 发展沿革
1999年制定实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标准》明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志及划分条件,并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