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

多因素破坏性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英文名:Geological Disaster[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5][3]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自然环境,又与人类活动有关,往往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2]
地质灾害的产生是地质环境条件和各种内外应力作用的结果。影响地质灾害形成的主要因素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类型、气候、植被、地下水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对于不同的灾害类型其影响的主导因素各异。[5]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6]地质灾害具有长期性、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强等特点。[4]地震监测,可使用地震学、地形变、地磁、地电、重力、地温以及地下水等方法;对于火山的监测,目前仍然通过火山监测台网来监视和检测火山区的各种动态变化,查明异常现象,捕捉火山喷发前兆。[7][8]
中国是世界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9]2021年上半年,中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起,包括滑坡579起、崩塌323起、泥石流135起,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10]

定义

基本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