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编军是中华民国国军陆军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采取的一种编制形式。早期的整编军大多是由抗战时期的集团军改编而来。与同时期早期的兵团相类似,这种编制形式大多对下辖的军/整编师的统辖能力不是特别强。在国共内战中期,整编军更多的是对表现突出的国军将领的犒赏,同时对下辖的整编师的统辖 能力相当强。后期,整编军基本是适应决战时期大兵团建立的过渡,也是统兵将领扩大势力的途径。需要说明的是,与整编师不同,内战时期整编军的数量以及知名度远远没有整编师大。而且,整编军基本受到绥靖区司令部的指挥。[1][2][3] 从军到整编军
抗战胜利后,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国共整编军队计划随之启动。1946年1月16日,军政部次长林蔚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做关于整军设施的报告,第一次公开提出1946年度陆军整编计划,“期于半年以内,缩小为九十个师”。其中特别指出“整编后应成立之军部,各集团军司令部编成之”,此即战后陆军军级单位设置最初的构想。 国共双方于1946年2月25日就《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达成协议,其第三条第一节规定,“陆军包括由三个师所组成之各军……至十二个月终了,全国陆军应为一0八)师……在此数内,由中共部队编成者计十八个师”,按此协议,战后全国陆军数量为国军原定之复员后的九十个师,及中共部队十八个师,合计编为三十六个军。战后陆军军级单位的数量,以及番号的最大值也已经确定。
1946年3月3日,军政(部长)陈诚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做军队复员整编工作报告,明确了国军第一期复员整编的时间表:“自三月十六日起,集团军总部复员为军部,军复员为师,各师裁减一(团),编成为(二团)制之旅”。目标为将现有部队复员为“三十个军、九十个师、五十一个兵工建设总队”。战后军级单位编设工作,自此正式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