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制定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根据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1][3]

发布历程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