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队法》(日语名:自衛隊法)是日本于1954年6月9日颁布的法规,旨在规定自卫队的任务、组织与编制、行动与权限,以及队员的身份与待遇等事项。[1][2]
《自卫队法》将日本保安队改组为陆上自卫队,将海上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了航空自卫队。[1]依据该法规定的“海上警备行动”条款,自卫队执行护航任务时,仅限保护日本籍船舶,且对于武器使用设有限制。[3][2][4][a]
2013年,日本政府开始研究修改《自卫队法》,以放宽自卫队出国及使用武器的限制。[5][6]2015年,安倍晋三政府通过修改《自卫队法》及相关安保法案,解禁“集体自卫权”。[7]2017年5月,日本修改该法,允许向他国转让二手装备。[8]2022年,日本通过《自卫队法》修正案,允许在海外发生骚乱时,外国人也可乘坐自卫队飞机撤离。[9]2025年12月,日本自民党在论点整理方案中,将研究解禁《自卫队法》所称“武器”的出口列为议题。[10]2026年3月,日本研究在《自卫队法》等法律的框架下向霍尔木兹海峡派遣自卫队的可行性。[11]次月,日本政府开始探讨修订该法,拟以特例形式允许无偿或低价出口具备杀伤能力的闲置防卫装备。[12]
历史沿革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