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1]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2]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3]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4] 法律限制
《自卫队法》规定日本人在国外遇到灾害、骚乱等紧急事态时可以出动自卫队提供运输。但是,提供运输以当地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为前提,对武器的使用也有诸多限制。
修改方向
2013年1月22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见中表示,必须吸取这一次日挥公司职员在阿尔及利亚遭到绑架遇难的教训,强化对海外日本企业的保护,为此,有必要研究修改自卫队法的问题,并建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根据目前的日本自卫队法,日本自卫队无法派往非战斗地区,即使前往的话,也不能携带重型武器,除非绝对自卫,不然没法开枪。因此,在此次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武装势力绑架并杀害日本人人质过程中,以及目前的救助幸存者活动中,都无法派遣自卫队员前往保护。报道称,鉴于阿尔及利亚事件的发生,日本政府目前考虑修改自卫队法,放宽自卫队出国和使用武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