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原中央大学法学院下设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南京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其中,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学院建设
南京大学法学院自恢复成立以来,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法治支持。南京大学法学院秉承“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和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切实加大学科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拓、知识面广、综合能力强的精英化、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在南京大学加快“双一流”战略的背景下,法学学科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被学校确定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主要学科。 科研论文方面,根据中国法学会统计,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总数位居全国第十,在无自办刊物的高校中位居全国第一。 学科建设方面,根据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结果,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全国第十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