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水河大爆炸

1993年深圳清水河发生的连续爆炸案
深圳清水河大爆炸是指1993年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清水河一危险品仓库由于违规存放危险品引起的连续爆炸事件。[1][3]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且大量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混存在仓库内,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发生反应放热引起燃烧,导致3000多箱火柴和总量约210多吨的硝酸[ǎn]等着火后引发爆炸,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2]爆炸导致15人死亡、873人受伤,炸毁和烧毁仓库12栋,面积2.4万平方米,炸坏消防车15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人民币。[3]
1993年,深圳市发生“深圳清水河大爆炸”之后,于次年1月29日重新修订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4]

背景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在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违章。[5]大量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混存在4号仓内,此外仓内还有数千箱火柴。仓中货物堆放密集,1000多袋硝酸铵堆在该仓外东北角站台上。1993年8月5日上午,从4号仓搬运出800袋共20t过硫酸铵(余 800袋仍堆在仓内东北角)经仓中间通道运出,装入香港来的货柜汽车运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