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放、化疗,给付癌症放、化疗津贴。癌症身故保障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导致身故,给付癌症身故保险金。
产品特色
癌症保障五金全,健康无忧有信心充分考虑到癌症患者在癌症治疗中所需要的各项风险保障,提供癌症确诊、癌症住院、癌症手术、癌症放化疗、癌症身故五项保障,是目前防癌产品中责任最全、保障最多的产品之一。癌症身故双重领,家人生活更安心被保险人因癌症死亡,其受益人可同时申领癌症身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双重身价保障,从经济上保障家人的生活不被改变,令全家生活 更安心。无病还本又增值,保费支出享轻松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患癌症,则可领取相当于所交保险费110%的满期保险金,保费全额返还并增值,交费压力小,保障轻松享。满期保险金也可作为祝寿金,补充养老生活开支。癌症保障期间长,交费方式随心选投保人既可以给自己投保,也可以给子女、配偶和父母投保,保障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提供长期的癌症风险保障。另有多种交费期和交费方式供客户选择,全面贴合客户的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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